2月20日,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给予水江镇人民政府等全市10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水江镇成为全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据悉,市委、市政府还同时对全市5个单位授予“重庆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0名同志授予“重庆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对20名同志记一等功。(陈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