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的通告
2010年 08月 24日 09:46:08 来源: 区政府办
南川府发﹝2010﹞41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辆
临时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南川,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范围内,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二、城市道路机动车位临时停车位实行有偿使用,凡在城市道路机动车辆临时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停车管理单位交纳停车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交。
三、对不服从停车管理人员调度,随意乱停放的车辆,公安交巡警部门和市政执法部门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城市道路机动车位临时停车位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管理费,严禁提高标准收费,并加强现场管理,履行管理责任,做到文明优质服务。
五、对拒不交纳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费的车辆,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停放。对寻衅滋事的行为,公安部门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0年8月20日起正式施行。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 车辆 管理 通告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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