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南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排水、园林绿化方面区城管局直管及跨区域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区城管局直管及跨区域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工商管理方面区城管局直管及跨区域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交通管理方面区城管局直管及跨区域的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人行道渠化路口及公园、广场、步行街)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区城管局直管及跨区域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区城管局直管及跨区域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法律规定,按法定程序承担规划自然资源领域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明确划入的行政执法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编制人数57名,实有人数47名,无退休人员。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办公室、法制科、市政设施及园林执法大队、市容环卫执法大队、扬尘控制执法大队、案件处理中心、东城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城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西城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大队、规建执法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134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7.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111.7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111.7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1347.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8.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5.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06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7.25万元。支出预算比2025年增加111.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6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08.1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7.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7.24万元,比2025年增加11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13万元,比2025年增加3.6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等,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增加2.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增加0.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减少0.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增加0.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8.11万元,比2025年增加108.11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容,增加执法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和新增3个腊制品熏制点等,主要用于市政执法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0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2.19万元,比上年减少13.0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3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委托业务费。2026年委托业务费13.00万元,比上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为法律顾问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8.1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铃鑫 联系方式:023-71425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