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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起草全区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和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区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四)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预决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制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组织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总编制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融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区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进行审批。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四)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十五)研究制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划,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负责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指导和监督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的抽查和再评价,研究提出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政策建议。
(十六)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领导批示、重大决策、重要任务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交办督办;牵头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编发以及财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预算科。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年度预算的编制口径,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扶持政策建议;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公开;组织实施区级财政预算公开评审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财税政策,负责与税务、海关等部门联系、协调税政业务工作;研究制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划;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区级单位及乡镇(街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基层财政科。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村级财务管理;指导乡镇(街道)预算编制、执行;指导乡镇(街道)做好乡镇(街道)财政信息编报;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财政干部业务培训;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管理农村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
(四)国库科。组织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承担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计核算工作;组织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汇总编制财政总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汇总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拨付和会计核算;定期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负责统一管理区本级财政账户,会商相关科室办理账户的开设、变更与撤销,负责账户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牵头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五)综合科(票据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与管理;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执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相关政策,负责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事业单位改革财政政策及制度;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及相关制度,牵头推进全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教育政策制度和资金的分配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监督管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拟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制定财政政策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财政政策执行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参与重大财政政策的研究制定;编辑财政政策研究资料。
(六)行政文教科。承担行政、政法、教育、宣传、文旅、体育等相关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合做好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设;负责对联系单位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专项资金滚动预算,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研究建立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度;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部门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七)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支农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支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八)产业发展科。承担工业与信息化、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外经贸、科技创新等相关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产业发展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承担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踪问效;贯彻执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九)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老干、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医保等相关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和制度制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就业、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等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社会保障基金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汇总编报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承担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踪问效;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十)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生态环境、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土地出让收入、配套费的管理;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参与区政府投(融)资项目研究论证、建设和运营绩效评价,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政府投(融)资合同的审核,监控合同履行情况;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及追踪问效;负责储备粮油财政补贴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政府债务管理科。负责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实施全区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和风险管控;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负责债务信息公开和债务管理信息统计监测;管理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负责实施项目申报、评估、谈判等前期工作,以及资金转贷、支付、偿还全过程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府外债还贷准备金监督管理;拟订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进行管理,负责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行政罚没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
(十二)会计管理与监督检查科(政府采购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及具体实施办法,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管理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相关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指导和管理全区代理记账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网络系统,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财政内部控制管理,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负责区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下达政府采购计划;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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