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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3680/2020-00822 [ 发文字号 ] 南川财政发〔2020〕202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南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决算的决议》(2020723日重庆市南川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现批复各乡镇、街道及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含街道,下同)及部门应当按批复的年度决算数进行结转,确保前后年度部门决算数据的连续性,并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本批复文件作为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三、各乡镇及部门应当按照人大、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审查意见,对部门决算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规范。同时,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三公经费管控等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

四、各乡镇及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重庆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于828日当天完成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并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我局。

五、各乡镇及部门应当做好政府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强化宣传培训,扎实做好新旧制度衔接,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提高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为决算编制提供有效保障。

六、部门若涉及机构改革,还应当根据改革进展做好经费划转、资产调拨、账务调整等工作,确保2020年度部门决算反映的信息全面完整、不重不漏。

附件:2019年度部门决算批复报表(批复01表—08表)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08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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