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起草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和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区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4.管理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预决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制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组织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总编制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7.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融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政府外债,负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区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进行审批。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4.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1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融资;拟定金融业发展规划,规范金融秩序;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管理职责及行业服务工作。
16.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承担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的执行。
17.研究制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划,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指导和监督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的抽查和再评价,研究提出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政策。
18.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19.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内设机构共1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预算科、基层财政科、国库科、综合科(票据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文教科、农业农村科、产业发展科、会计管理与监督检查科(政府采购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社会保障科、投融资管理科、政府债务管理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机关为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直属事业单位2个,其中:重庆市南川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为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重庆市南川区政府投融资评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
二、抗疫特别国债预算项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单位)抗疫特别国债预算项目2个,分别是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项目、新冠肺炎疫情响应期临时性补助项目。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项目预算金额911.67万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资金911万元,区级资金0.67万元。新冠肺炎疫情响应期临时性补助项目预算金额1700万元,全部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
上述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较多,其中: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为34个乡镇(街道);新冠肺炎疫情响应期临时性补助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包括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卫生系统以及34个乡镇(街道)。为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由区财政局代为管理项目资金并汇编项目绩效目标,直接将项目资金拨付给使用单位。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抗疫特别国债预算项目均编制了绩效目标,并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四、专业性名词解释
抗疫特别国债:2020年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用于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疫情防控的特别国债。
五、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人:冉婧 联系电话:7144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