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起草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和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区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4.管理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预决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制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组织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总编制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7.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融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政府外债,负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区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进行审批。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4.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1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融资;拟定金融业发展规划,规范金融秩序;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管理职责及行业服务工作。
16.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承担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的执行。
17.研究制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划,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指导和监督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的抽查和再评价,研究提出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政策。
18.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19.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12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预算科、基层财政科、国库科、综合科(票据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文教科、农业农村科、产业发展科、会计管理与监督检查科(政府采购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社会保障科、投融资管理科、政府债务管理科。下属事业单位为重庆市南川区政府投融资评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1936.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36.2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0.6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0.6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1936.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0.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80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0.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7.4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6.7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6.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6.20万元,比2023年增加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6.44万元,比2023年增加47.43万元,主要是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439.76万元,比2023年减少46.77万元,主要是根据“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政府投融资评审及委托服务专项经费38.5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财政信息化建设、政府投融资评审等重点工作。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50万元,主要原因是秉承“过紧日子”的理念,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2.91万元,比2023年减少52.2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36.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4年本单位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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