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重庆渝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开超 公民身份号码:5102**********1206
联系电话:13*******19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凤凰大道10号附13号4-7
被投诉人1: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项目经办人:韦雨 联系电话:023-64562536
被投诉人2:重庆市汇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3-71476559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2年9月15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南川区巩固脱贫成果花椒产业示范基地生物有机肥(项目编号:NCQ22A00037)”质疑回复,于2022年10月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核,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于2022年10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为查清事实,我局查阅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投诉书、质疑函、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等资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规定,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招标文件 “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二、采购货物技术参数及技术佐证资料2、登记菌种:投标产品所登记和使用的菌种为细黄霉菌或解淀粉芽孢杆菌”,对有机肥中对菌种进行了限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供应商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规定,本项目建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被投诉人称:
本项目主要针对花椒作物采购生物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种类众多,同时各类菌种侧重效果及对不同作物的效果有差异,而采购人需求的并非单一生物有机肥产品,而是能够针对花椒作物有更好效果的生物有机肥产品。因此采购人要求投标产品所登记和使用的菌种为细黄链霉菌或解淀粉芽孢杆菌属于合理要求;且本项目非单一货物采购项目,由于项目所采购产品要求分发至各使用单位(个人),所以本项目注重于产品的使用培训,同时有机肥的作用效果需要一定时间,所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货物质量保障及特情处置服务。综上所述,本次项目技术及服务标准不统一,各企业所生产的生物有机肥所含有效菌落数量不等,且本次项目还包含培训服务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各企业服务内容存在差异。因此适用综合评分法。
经审查查明:南川区巩固脱贫成果花椒产业示范基地生物有机肥(项目编号:NCQ22A00037)采购预算为2000000元,由重庆市汇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22 年9月15日发布更正公告。受理投诉后,我局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被投诉人于2022年10月10日发布了暂停公告,目前,该项目处于暂停状态。本投诉涉及“招标文件 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二、采购货物技术参数及技术佐证资料 2”及评标方法的是否适用。
我局认为:
一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符合相关规定,且投诉人未提供登记菌种不同的生物有机肥具有同等功效的有效证明,因此不予支持;二是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包含货物和服务,且不属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分。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