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重庆市南川区公路事务中心
单位负责人:彭小洪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大街6号
项目经办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15*******96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晟德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焦老师
联系电话:18*******61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4栋7-8
一、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重庆市南川区公路事务中心于2024年5月23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南川区S532丰水路大观食品园至胜利桥段公路综合质量效益评价及绿色美丽智慧公路项目(NCQ24B00002)”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为210万元。
同日,发布了“南川区S532丰水路大观食品园至胜利桥段公路综合质量效益评价及绿色美丽智慧公路项目(NCQ24B00002)”采购更正公告。2024年6月4日,发布了“南川区S532丰水路大观食品园至胜利桥段公路综合质量效益评价及绿色美丽智慧公路项目(NCQ24B00002)”更正公告(二)。2024年6月11日收到重庆其镓宜商贸有限公司对“南川区S532丰水路大观镇食品园至胜利桥段公路综合质量效益评价及绿色美丽智慧公路工程(项目号:NCQ24B00002)”投诉(已作出不予受理通知)。
2024年6月7日,磋商小组在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响应文件进行了审查,分别与四川蜀信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玺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胜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磋商。经评审后,磋商小组推荐了四川胜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成交金额203.7万元。2024年6月11日,我局收到该项目投诉后,电话通知重庆市南川区公路事务中心,暂停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经审查查明
项目编号为NCQ24B00002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第一条第九项载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该篇第二条评审标准的技术部分载明:“1.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10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包含不限于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技术、施工材料等。根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措施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以及施工顺序的科学性合理性、施工材料的选择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1)方案内容全面、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工序安排得当,施工材料选择优质材料的得10分。(2)方案内容比较全面、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工序安排恰当,施工材料选择良品材料的得7分。(3)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情况,有针对性但施工方法、材料用料及施工顺序等有欠缺的得4分。(4)方案合理性不足,或针对性不足的得2分。……6.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及赶工措施、售后服务保障等(10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及保证措施、赶工措施、售后服务保障等。根据提供的计划及措施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1)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及赶工措施、售后服务保障全面、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的得10分。(2)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及赶工措施、售后服务保障比较全面、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的得7分。(3)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及赶工措施、售后服务保障基本符合项目情况,全面性、可行性和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4)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及赶工措施、售后服务保障合理性不足,或针对性不足的得2分。(5)存在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表述模糊无逻辑性的或未提供的方案得0分。”前述评分标准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南川区S532丰水路大观食品园至胜利桥段公路综合质量效益评价及绿色美丽智慧公路项目(NCQ24B00002)的本次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庆市南川区公路事务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