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市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55号)和《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南川城管发〔2023〕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从区城市管理局调整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管理
本次调整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是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补助资金,请严格按照《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南川城管发〔2023〕3号)文件要求,用于: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维护,垃圾箱(桶)的配备、维修和更换;二是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含垃圾分类桶)的建设、配备和维护,农村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可回收物收集点的建设和维护;三是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收集站的新建、改造和维护,以及其他必要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等;四是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补助。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农村环卫车辆等设备的购买和配置不纳入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严禁擅自调整,更不准挤占、挪作他用。
二、加强资金监管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市里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三、做好资金拨付
按照市级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预算一体化信息系统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即项目实施业主或补贴对象,切实做到“资金直拨”,严禁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和提取现金。
四、加强项目资产管理
积极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做到管理制度健全、产权归属清晰、管理主体明确、收入及时入账、管护措施到位。
五、其他
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从2023年起,市和区县本级安排的衔接资金均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参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资金指标列报“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的相关项级科目,经济科目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列。
附件: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调整表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