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局、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25号)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见附件)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该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助通知》(渝财农〔2023〕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次下达预算指标,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
二是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在测算分配资金时,要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并统筹推动脱贫乡镇和其他乡镇、脱贫村和其他村均衡发展。要充分考虑农村当地供水工程建设需要,对于项目库中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做到“应安排、尽安排”。为巩固农村供水安全成果提供有力支撑。要贯彻落实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衔接资金支持范围,要足额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投入。
三是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