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24〕172号)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调整完善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调整内容
(一)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我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一档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200元;二挡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1800元。
(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的学生(不含县城)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资助标准一档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挡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做好政策落实,全力确保学生资助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工作
各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修订完善本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办法,强化政策落实落地有力度。各高中学校对本校学生人数、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基础数据的录入审核工作,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的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高三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实习期限内(一般为六个月),可根据学生实习协议和学校安排实习学生备案登记对实习学生予以免考勤认定,学校要做好系统维护,逐月及时兑现学生国家助学金。
(二)加强资金监管,从严压实责任
各高中学校要加强资助资金的统筹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按照工作开展的进度使用资金,及时精准地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上,不得将学生的资助金用于抵扣学生的其他费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资助成效
各高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高中国家助学金调整内容,通过校会、班会、职工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政策,确保学校和学生应知尽知,切实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水平。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