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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3360E/2023-00032 [ 发文字号 ] 南川乡振发〔2023〕36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6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重庆市南川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南川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2年结余及2023年收回部分) 项目计划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22)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经乡镇、部门完工报账,申请收回了部分资金项目,为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现决定对2023收回资金152.214645万元2022年结余资金16.001655万元共计168.2163万元予以再安排;镇申报、区级复核、区乡村振兴局组会议审核,现将南川区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2年结余及2023年收回部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安排

本次下达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补助资金(2022年结余及2023年收回部分)项目6,安排资金168.2163万元。(具体安排计划详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本次所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严禁调整项目计划严禁重复申报补助否则收回项目资金

(二)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资金到账、安排、拨付及项目实施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门户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脱贫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三)实行项目资金全程监管。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管办法(试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等规定,认真履行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完成情况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各有关乡镇(街道)必须抓紧项目实施,每一个项目要落实分管领导、管理和技术人员,签订责任书,各司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所有项目经主管部门确认项目启动后可拨付50%的启动资金,进度过半的可拨付80%的进度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业主或者乡镇(街道)原则上在60日内组织项目实施。除受季节性农事活动或者自然灾害影响等特殊原因外,凡60日以上未开工的项目,区财政收回资金,区乡村振兴局重新安排项目由属地乡镇(街道)验收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按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完善软件资料,落实管护措施,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向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书面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按《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实行报账制管理,原则上乡镇(街道)组织对实施项目进行完工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附件:南川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2年结余及2023年收回部分)项目计划表

          重庆市南川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31116

(此件公开发布)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71422583

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71425489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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