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统筹推进数字重庆、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贯彻执行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2)统筹数据要素工作。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探索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承担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3)负责协调全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外网、视联网、电子政务云平台、区块链、物联感知网络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协调推动全区信息网络行业发展;(4)统筹全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5)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6)负责推进全区数字化应用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数字化应用,协调解决数字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7)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8)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9)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重庆市南川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中心(二级单位)
我局现设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资源管理科、融合发展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109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1.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我局是2024年新成立单位,上年年初无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109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3.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92.4万元;我局是2024年新成立单位,上年年初无支出预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1.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66.59万元,主要用于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全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我局是2024年新成立单位,上年年初无预算数。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我局是2024年新成立单位,上年年初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08万元,我局是2024年新成立单位,上年年初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1.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51.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0.9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1.5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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