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并实施。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益。
3.负责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4.代表出资人对授权管理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登记处置等工作,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有关国有企业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变化等分析、预测情况。
5.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评价体系,分析报告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执行情况,提出健全完善的建议或措施。
6.监督和指导授权管理企业制订和完善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制度,强化企业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监督与评估。健全完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提出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方案的建议或措施。
7.依照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等提出建议意见;按照区政府授权,任免、考核、奖惩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其他人员。
8.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区政府授权,向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派出或推荐股权代表、监事;负责企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或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授权管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工作。
10.指导授权管理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标准,协助处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11.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和分析金融形势,提出全区金融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
12.研究、拟定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融资。
13.指导、协调企业融资工作,组织召开政、银、企座谈会和融资项目对接会、金融情况通报会。
14.负责推荐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筹建申请;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牵头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引导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15.负责联系和服务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监管机构,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工作;服务和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全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16.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及分支机构、担保公司的设立初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部分变更事项的审批及重大变更事项的初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监管工作。
17.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牵头组织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组织协调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18.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推进普惠金融、民生金融、社区金融工作;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构成
区国资金融办是财政全额拨款处级参公事业单位,隶属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管理。内设3个职能科:综合科、国资管理科、金融科。2018年事业编制数为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2018年初在职人数为14人,退休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1.89万元,上年结转123.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36万元,比2017年减少5286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89万元,比2017年增加17.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办公经费标准提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5.47万元,比2017年减少52886.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全区国有企业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对应安排减少。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都没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8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交通补贴、劳务费、维修费等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5.47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 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 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行政运行(国资)(科目代码2150701):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是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区国资金融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