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并实施。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益。
3.负责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4.代表出资人对授权管理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登记处置等工作,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有关国有企业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变化等分析、预测情况。
5.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评价体系,分析报告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执行情况,提出健全完善的建议或措施。
6.监督和指导授权管理企业制订和完善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制度,强化企业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监督与评估。健全完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提出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方案的建议或措施。
7.依照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等提出建议意见;按照区政府授权,任免、考核、奖惩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其他人员。
8.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区政府授权,向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派出或推荐股权代表、监事;负责企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或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授权管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工作。
10.指导授权管理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标准,协助处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11.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和分析金融形势,提出全区金融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
12.研究、拟定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融资。
13.指导、协调企业融资工作,组织召开政、银、企座谈会和融资项目对接会、金融情况通报会。
14.负责推荐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筹建申请;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牵头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引导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15.负责联系和服务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监管机构,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工作;服务和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全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16.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及分支机构、担保公司的设立初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部分变更事项的审批及重大变更事项的初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监管工作。
17.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牵头组织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组织协调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18.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推进普惠金融、民生金融、社区金融工作;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构成
区国资金融办是财政全额拨款处级参公事业单位,隶属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管理。内设3个职能科室:综合科、国资管理科、金融科。2019年事业编制数为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2019年初在职人数为14人,退休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16.47万元,上年结转61.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8.16万元,比2018年增加31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47万元,比2018年增加19.5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98.69万元,比2018年增加3163.2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给国有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加,主要用于城市道路建设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43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340万元,比2018年增加24340万元,主要用于化解全区隐形债务。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8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8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8000万元,主要用于国企资本金注入。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厉行节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8.21万元,比上年增加2.3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车贴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98.6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无房屋,办公用房为区财政局办公楼,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固定资产共计26.4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行政运行(国资):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是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刘颖,电话:023-71630056
附件:区国资金融办2019年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