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参与拟订全区国有资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编报、调整等工作。
3.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工作。
4.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服务,组织开展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登记处置等工作,定期报告有关国有企业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变化等分析、预测情况。
5.促进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订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评价体系,分析报告国有企业保值增值执行情况,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或措施。
6.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制定和完善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制度,对企业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意见;健全完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提出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方案的建议或措施。
7.依照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等提出建议意见。
8.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出向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派出或推荐股权代表的建议方案。
9.指导和促进区属国有企业加强思想政治、组织管理、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党员发展等党建工作。
10.协调、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融资服务。
11.协调企业融资工作,组织召开政、银、企座谈会和融资项目对接会、金融情况通报会。
12.联系、服务和引进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
13.协助担保、小贷、商业保理、租赁、典当等地方金融企业筹建、发展工作。
14.参与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打击非法融资活动、协调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15.负责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全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隶属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管理。内设3个职能科室:综合科、国资科、金融科。2021年事业编制数为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2021年初在职人数为14人,退休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041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415.89万元,上年结转900万元,总收入为41315.8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2940.05万元,主要是财政安排的化解隐形债务资金增加22040.05万元,以及财政安排的一般专款拨款增加900万元,用于渝财金〔2020〕64号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支付。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1315.8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0.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8万元,住房保障22.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63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18.95万元,金融支出30万元,其他支持中小企业支出9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7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940.0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22927.13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2.9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315.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15.89万元,比2020年增加2294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89万元,比2020年增加12.9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977万元,比2020年增加22927.1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的一般专款拨款增加,用于渝财金〔2020〕64号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支付,以及财政安排预算拨款的隐性债务化解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拨款增加,用于化解隐形债务。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94万元,比2020年减少2.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9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2.1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已达到最终使用年限,已报废;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7.75万元,比2020年减少4.7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聘用了编制外人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金额54.73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无房屋,办公用房为区财政局办公楼,车辆1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1年拟购置固定资产2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行政运行(国资):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是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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