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参与拟订全区国有资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编报、调整等工作。
(3)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工作。
(4)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服务,组织开展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登记处置等工作,定期报告有关国有企业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变化等分析、预测情况。
(5)促进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订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评价体系,分析报告国有企业保值增值执行情况,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或措施。
(6)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制定和完善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制度,对企业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意见;健全完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提出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方案的建议或措施。
(7)依照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等提出建议意见。
(8)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出向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派出或推荐股权代表的建议方案。
(9)指导和促进区属国有企业加强思想政治、组织管理、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党员发展等党建工作。
(10)协调、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融资服务。
(11)协调企业融资工作,组织召开政、银、企座谈会和融资项目对接会、金融情况通报会。
(12)联系、服务和引进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
(13)协助担保、小贷、商业保理、租赁、典当等地方金融企业筹建、发展工作。
(14)参与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打击非法融资活动、协调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15)负责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全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隶属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管理。内设3个职能科室:综合科、国资科、金融科。参公事业编制16个,2023年末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446.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6.55万元,较去年减少34.5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23.05万元,国资监管经费拨款减少7.5万元,金融风险监管经费拨款减少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446.5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29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47.4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4.5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3.0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6.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55万元,比2023年减少3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55万元,比2023年减少23.0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23.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万元,比2023年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国资监管经费拨款减少7.5万元,金融风险监管经费拨款减少4万元,主要用于国资监管和金融风险监管等重点工作。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88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支出;公务接待费2.88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4.98万元,比上年减少2.7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公用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6.5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2024年本单位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程涛 联系方式: 023-7142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