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6)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7)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8)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9)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国资委);重庆市南川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简称区国资事务中心)二级单位。
区国资委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科、产权管理与改革发展科、党建工作科;下设1个事业单位,区国资事务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区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2024年末实有财政供养人员6人。
区国资事务中心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2024年末实有财政供养人员7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53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8.7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1.1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91.1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538.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47.0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1.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8.8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8.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8.71万元,比2024年增加9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71万元,比2024年减少18.8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18.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国资委及国资事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5万元,比2024年增加1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我单位被组建成区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职责的转变,增强了行政管理职能,为加强“三攻坚一盘活”及推进国企改革发展,增加“国企改革发展管理”项目,国企改革发展管理项目拨款增加110万元,主要用于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等重点工作。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5.38万元,比2024年增加2.5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出境任务;公务接待费2.88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4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12月机关事务中心调拨一辆公务车到区国资委;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区国资委机关及1家下属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64.10万元,比上年减少0.8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8.7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金额83.8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 0平方米,车辆1辆,土地0平方米,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5年本单位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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