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42号)的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遵照《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配套工作规则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3〕7号)规定的工作规则,按时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在公众参与环节,决策事项应同时通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和政务新媒体(南川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推动实现决策听证全覆盖。
二、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对列入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照编制程序报审。
三、强化监督检查。《目录》印发实施后,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司法局,对《目录》执行情况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四、健全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参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2024年度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制定南川区火葬区优化调整方案 |
区民政局 |
第三季度 |
2 |
制定南川区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区卫生健康委 |
第四季度 |
3 |
制定重庆市南川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24—2030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第四季度 |
4 |
制定重庆市南川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4—2030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第四季度 |
5 |
制定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
区供销合作社 |
第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