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南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二十条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重庆市南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fpb_467446/)。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区国资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区国资委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南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中下载。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递交申请表: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收件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隆化大道9号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5楼519室;收件人:办公室;邮政编码:408400。
2.传真提交。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71428060。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通过电话确认是否收到。
3.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隆化大道9号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5楼519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主管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作机构:重庆市南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隆化大道9号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5楼519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3-71428001 023-71428060(传真)
四、保障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通信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隆化大道9号综合服务中心2号楼3楼323室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23—71412722)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样表)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