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公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南川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办学等级 |
办学形式 |
2021年秋期
执行标准 |
2023年秋期
执行标准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60元/生·月 |
500元/生·月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360元/生·月 |
400元/生·月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260元/生·月 |
300元/生·月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180元/生·月 |
200元/生·月 |
备 注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下午放学后两小时,收费标准为6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政策。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应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学前教育收费政策。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幼儿园收取赞助费以及各种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切实纠正和制止乱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权益。
(三)做好收费公示。区教委应督促幼儿园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在园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四)提高保教质量。区教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幼儿园应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