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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结合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2023年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请严格贯彻执行,并做如下要求: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渝财公告〔2023〕59号)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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