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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384711663732Y/2024-00003
[ 发文字号 ]
南川财政发〔2023〕717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结合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2023年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请严格贯彻执行,并做如下要求: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312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312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渝财公告202359号)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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