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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3680/2019-006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日期 ] 2019-08-28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改革委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是负责监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三是负责研究拟定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是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五是承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

六是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转报限额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开展全区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对上衔接贴息贷款、国债或其它专项资金的落实。

七是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

八是研究对内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

九是研究能源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问题。

十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十一是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十二是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十三是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十四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是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分析监测市场物价运行情况,做好价格预测预警。

十六是负责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七是组织编制和实施南川区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承担西部开发相关工作任务。

十八是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九是规划发展南川区能源相关工作,负责长输管线安全工作。

二十是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能职责,区发展改革委内设9个职能科(室):1、办公室;2、综合规划科;3、投资科(行政审批法制科);4、体制改革和经济合作科(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5、工交能源环保科;6、招投标和稽察科;7、价格和收费管理科(重庆市南川区物价局);8、招商管理科;9、能源科。

1个派出机构:重庆市南川区物价检查所(重庆市南川区价格举报中心);

2个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川区经济研究中心(重庆市南川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价格认证中心(重庆市南川区价格监测所)。

3.人员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我委核定行政编制37名,实际在编30人;核定工勤编制4名,实际在编4人;核定参公事业编制6名,实际在编5人;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际在编5人。

4. 机构改革情况

2018年度未涉及机关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7,622.54万元,支出总计17,622.5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71.20万元、增长477.53%,主要原因是:(1)工资基数上调,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2)节能环保支出14675万元,比上年增加13325万元;(3)农林水支出1,614.52万元。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622.5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4,571.20万元,增长477.53%,主要原因是:(1)工资基数上调,工资福利收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增加;(2)节能环保收入14675万元,比上年增加13325万元;(3)农林水收入1,614.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39.94万元,占总收入99.53%;其他收入82.60万元,占总收入0.47%。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62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71.20万元,增长477.53%,主要原因是:(1)工资基数上调,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2)节能环保支出14675万元,比上年增加13325万元;(3)农林水支出1,614.52万元。基本支出998.05万元,占总支出5.66%;项目支出16,624.49万元,占总支出94.34%。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539.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88.60万元,增长474.83%。主要原因是:(1)工资基数上调,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节能环保收入由上年1350万元增加到了14675万元,增长987.04%;(3)农林水收入由上年616万元增加到了1614.52万元,增长16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027.56万元,增长1,059.7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节能环保支出14675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539.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88.60万元,增长474.83%。主要原因是:(1)工资基数上调,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节能环保支出由上年1350万元增加到了14675万元,增长987.04%;(3)农林水支出由上年616万元增加到了1614.52万元,增长16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027.56万元,增长1,059.76%。主要原因是(1)节能环保收入由上年1350万元增加到了14675万元,增长987.04%;(2)农林水收入由上年616万元增加到了1614.52万元,增长162.1%。

3.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1.35万元,占5.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54万元,增长3.33%。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4.91万元,占0.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0万元,增长4.0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82万元,占0.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3%。

(4)节能环保支出14,675.00万元,占83.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75.00万元。

(5)农林水支出1,614.52万元,占9.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4.52万元,增长438.17%。

(6)住房保障支出60.33万元,占0.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5.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9.33万元,较上年增加85.37万元,增长12.93%。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96.12万元,较上年增加83.67万元,增长74.41%。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水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79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29万元,增长6.00%,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经费支出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55万元,下降42.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2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重点项目检查、稽察、价格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6.8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1万元,下降16.39%,主要原因是1辆应急保障用车损坏且无维修价值。

公务接待费12.5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4万元,增长19.4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38万元,下降42.7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117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6.4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4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83.67万元,增长74.41%,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进人员,采购办公设备,增加公务交通补助,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6个,涉及支出预算16624.49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16个,涉及支出16624.49万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42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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