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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384711663732Y/2022-00048
[ 发文字号 ]
南川发改委发〔2022〕19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2-04-19
[ 发布日期 ]
2022-04-19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南川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头渡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2466号)要求,现将南川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投资计划下达给贵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要求和市级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安排,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向我委报批。

二、计划下达

本次下达南川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71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不低于178万元(详见附件1)。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请严格落实“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的原则,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请在收到投资计划1个月内组织开工实施。

三、主体责任

请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加强落实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四、按月调度

请于每月5日前向我委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五、其他有关要求

请进一步坚守以工代赈政策初心,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脱贫群众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防止致贫返贫。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按照打造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工作要求,积极撬动区级其他资金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切实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利益机制联接等多种赈济模式探索,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1.重庆市南川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重庆市南川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419

(联系人:肖寒,联系电话:023-7142294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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