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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384711663732Y/2026-00007
[ 发文字号 ]
南川发改委发〔2025〕19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南川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2年中央预算内结余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水江镇、山王坪镇、石莲镇、黎香湖镇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以“渝发改投资〔2022601下达我区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目前该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结余128.916393万元。为充分发挥中央资金效益,经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结余资金安排用于你们实施相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资金规模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要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建设质量,落实后续管护措施,坚决杜绝虚假形式主义、形象工程。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建设要求

请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下达1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并在20257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支付,逾期未完成,将由区财政收回资金

三、项目监管

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请你们自觉接受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四、按月调度

本次计划实行按月调度,落实专人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8日前将本计划投资完成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反馈区发展改革委,对进度滞后的乡镇予以通报。

附表1南川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2年中央预算内结余资金投资计划表

2:项目进展调度表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53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发展改革委监督电话:023-71422947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71425489

政务服务便民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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