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区政府部门>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公示公告
日期:2025-02-06
区内各燃气企业:
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24年采暖季南川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2024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工业、商业、集体用气
经渝川燃气公司、长南天然气公司和中和燃气公司转供的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00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35元;经锟辰燃气公司转供的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06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301元;经伟盛燃气公司和鑫贵燃气公司转供的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6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395元。
(二)CNG原料气价格和车用CNG价格
CNG原料气价格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不做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1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二、执行时间
以上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