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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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执行全市公安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掌握社会治安形势,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承担有关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公安机关行政诉讼和执法制度建设。
(四)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装备现代化建设。
(五)开展全区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六)依法查处危害全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开展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开展全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九)开展维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开展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开展依法承担的执法刑罚工作;监督管理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
(十二)开展全区公安大数据建设管理应用和公安科技工作。
(十三)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人民警察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以下内设机构:警令处、政治处、警务保障处、警务督察支队、科技信息化科、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交巡警支队、特警支队、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法制支队。
设以下派出所:东城派出所、南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南平派出所、水江派出所、大观派出所、鸣玉派出所、大有派出所、三泉派出所、头渡派出所、兴隆派出所、太平场派出所、山王坪派出所、黎香湖派出所、石溪派出所、楠竹山派出所、古花派出所、金佛山景区治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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