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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川区公安局行政许可结果公开(20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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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申请旅馆名称 |
特种行业证号 |
办理日期 |
发证机关 |
期限 |
| 1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
南川区小坪人家客栈(个体工商户) |
南公特2026字第1035042号 |
4/27/2026 |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
长期 |
| 2 |
居住证申领 |
1、《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养犬人应当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一般管理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时,协助办理养犬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陈* |
420222**********52 |
5/20/2026 |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
1年 |
| 3 |
养犬登记(个人养犬) |
1、《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养犬人应当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一般管理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时,协助办理养犬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
杜** |
500384**********27 |
5/20/2026 |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
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