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4008682253R/2019-000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川区公安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 2019-08-28 |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是南川区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2012〕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指导和监督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部门组成情况:政治处、区纪委派驻区公安局纪检组、警令处、警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化科、警务督察支队、法制支队、情报信息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网络安全管理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禁毒支队、禁毒科、便衣侦查支队、图侦支队、警卫处、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内保支队、特警支队、南川区看守所、南川区拘留所、南川区强制戒毒所、东城派出所、南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三泉派出所、南平派出所、大观派出所、水江派出所、鸣玉派出所、大有派出所、金山派出所、太平场派出所、石墙派出所、冷水关派出所、合溪派出所、石溪派出所、神童派出所、山王坪派出所、兴隆派出所、黎香湖派出所、头渡派出所、白沙派出所、金佛山景区治安派出所、楠竹山派出所、福寿派出所、木凉派出所、古花派出所。
2018年末我局在编职工总人数为628人(在职民警590人,在职工勤人员38人),遗属11人。
(三)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7,286.81万元,支出总计27,286.8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3.87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预算减少了交巡警高温补贴、交巡警生活费、聘请校警人员经费等项目。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7,286.81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73.87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预算减少了交巡警高温补贴、交巡警生活费、聘请校警人员经费等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10.26万元,占90.92%;其他收入2,476.55万元,占9.08%。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7,286.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3.87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预算减少了交巡警高温补贴、交巡警生活费、聘请校警人员经费等项目。其中:基本支出14,993.18万元,占54.95%;项目支出12,293.63万元,占45.0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81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50.42万元,下降10.63%。主要原因是区财政用统筹资金安排了一部分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96.83万元,增长16.41%。主要原因是民警执勤津贴、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提标,增人增资,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81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50.42万元,下降10.63%。主要原因是区财政用统筹资金安排了一部分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96.83万元,增长16.41%。主要原因是民警执勤津贴、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提标,增人增资,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1,296.86万元,占85.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17.11万元,增长19.11%,主要原因是民警执勤津贴、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提标,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警务辅警人员追加经费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89.15万元,占6.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43万元,增长3.8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5.75万元,占2.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2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4)城乡社区支出712.50万元,占2.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5)住房保障支出815.99万元,占3.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6万元,增长0.8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08.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21.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6.72万元,增长19.7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986.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5.65万元,增长29.8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712.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0.90万元,下降39.28%,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712.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0.90万元,下降39.28%,主要原因是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工程预算资金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18.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9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车辆价格下调,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62万元,下降3.73%,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96.8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勤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9万元,下降3.19%,主要原因是车辆价格下调等原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89万元,下降26.49%,主要原因是购买公务车数量减少。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05.7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接处警、安保执勤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万元,下降0.53%,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2万元,下降0.09%,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5.5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公安机关交叉协作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1万元,下降22.05%,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6%,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6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38辆;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1,387人,其中:无国内外事接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2.41元,车均购置费16.14万元,车均维护费5.8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6.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5.65万元,增长29.80%,主要原因是人员数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房屋面积47775.23平方米,价值3934.5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2796.20平方米,价值2075.97万元,业务用房34979.03平方米,价值1858.58万元。
通用设备数量5680件,价值6418.78万元,专用设备数量769件,价值861.32万元,其他资产数量1271件,价值460.5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6.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6.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0.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6.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建筑工程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159.8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执行金额12134.4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79%,基本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禁毒、戒毒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4.5万元,执行数为74.5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破获涉毒案件284件,移送起诉涉毒犯罪嫌疑人97人;二是查处吸毒违法人员287人,强制隔离戒毒78人,责令社区戒毒57人;三是缴获毒品71.89千克;四是开展禁毒宣传5次,印刷宣传单4000份。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附件1 |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禁毒、戒毒经费 |
联系人及电话 |
冉静71687096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74.50 |
总量 |
74.50 |
10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74.50 |
其中:财政资金 |
74.50 |
1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打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
破获涉毒案件284起,移送起诉涉毒犯罪嫌疑人97人,查处吸毒违法人员287人,强制隔离戒毒78人,责令社区戒毒57人,缴获各类毒品共计71.89千克,全面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提高了群众识毒、拒毒、禁毒意识。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破获涉毒案件 |
≥270件 |
284件 |
105.20% |
||
移送起诉涉毒犯罪嫌疑人 |
≥85人 |
97人 |
114.10% |
||
查处吸毒违法人员 |
≥260人 |
287人 |
110.40% |
||
强制隔离戒毒 |
≥70人 |
78人 |
111.40% |
||
责令社区戒毒 |
≥50人 |
57人 |
114.00% |
||
缴获毒品 |
≥50千克 |
71.89千克 |
143.80% |
||
开展禁毒宣传次数 |
≥5次 |
5次 |
100.0% |
||
印刷宣传单 |
≥4000份 |
4000份 |
100.0% |
||
说明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行政运行(公安):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治安管理:是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国内安全保卫:是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刑事侦查:是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经济犯罪侦查:是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支出。
(二十三)禁毒管理:是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二十四)道路交通管理:是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五)网络侦控管理:是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安全侦查工作的支出。
(二十六)反恐怖:是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工作的支出。
(二十七)居民身份证管理:是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支出。
(二十八)网络运行及维护: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信息化建设: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应指工程建设”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三十六)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其他计提用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支出。
(三十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68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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