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南川区公安局是南川区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指导和监督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局下设警令处、政治处、派驻纪检组、审计室、警务督察支队、法制支队、警务保障处、出入境管理支队、科技信息化科、森林警察支队、国保支队、网络安全管理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禁毒支队、禁毒科、内保支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特警支队、便衣侦查支队(图侦支队)、南川区看守所、南川区拘留所、南川区强制戒毒所、东城派出所、南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三泉派出所、南平派出所、水江派出所、大观派出所、鸣玉派出所、大有派出所、太平场派出所、金佛山景区治安派出所、头渡派出所、山王坪派出所、兴隆派出所、黎香湖派出所、石溪派出所、楠竹山派出所、古花派出所。
二、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收入合计26488.47万元,支出合计26488.47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9.19万元,下降4.05%,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9.19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智能交通建设经费650万元,疫情临时性补助407.16万元为一次性项目。
2.收入情况。
2021年度收入合计26488.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9.19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智能交通建设经费650万元,疫情临时性补助407.16万元为一次性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29.55万元,占总收入的99.78%;其他收入58.92 万元,占总收入0.22%。
3.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支出合计26488.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9.19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智能交通建设经费650万元,疫情临时性补助407.16万元为一次性项目。其中:基本支出20231.22万元,占总支出的76.38%;项目支出6257.25万元,占总支出的23.62%。
4.结转结余情况。
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429.55万元,支出总计26429.5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各减少809.28万元,下降2.9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智能交通建设经费650万元,疫情临时性补助407.16万元为一次性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2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9.28万元,下降2.9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智能交通建设经费650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100万元为一次性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1.12万元,增幅1.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后下达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707万元,年末区财政调减预算指标,增人增资等。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2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9.28万元,下降2.9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智能交通建设经费650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100万元为一次性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1.12万元,增幅1.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后下达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707万元,年末区财政调减预算指标,增人增资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一致。
4.比较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2935.83万元,占86.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4.71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后下达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707万元,年末区财政调减预算指标,增人增资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93.57万元,占6.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2万元,增长6.1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追加退休人员过世抚恤金等。
(3)卫生健康支出555.43万元,占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资以及社保基数调整。
(4)节能环保支出17万元,占0.06%,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
(5)农林水支出23万元,占0.09%,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
(6)住房保障支出1204.72万元,占4.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1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政策性调资以及调整公积金基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31.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82.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48万元,增幅1.0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政策性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遗属费等。公用经费6648.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3万元,增幅0.1%,主要原因是在职民警人数较上年度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计5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97万元,下降5.5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12万元,下降0.7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支出,同时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89.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一线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0.1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万元,下降2.71%。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尽力压缩购车成本。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0.6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执法办案、维稳处突、接处警、巡逻防控等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8万元,下降6.6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1万元,下降0.37%,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合理、科学的安排车辆的运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
公务接待费9.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及相关业务警种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公安机关交叉协作办案等发生的接待餐费开支。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0.73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同时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6辆;国内公务接待123批次94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89元,车均购置费8.99万元,车均维护费2.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疫情影响,会议费支出较上年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1.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4元,减少7.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疫情影响,培训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48.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3万元,增幅0.1%,主要原因是在职民警数较上年度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4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1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8.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2.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38%。主要用于采购台式电脑、打印机、信息网络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1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全部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涉及资金6257.2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见表格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行政运行(公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信息化建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十五)执法办案(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十六)其他公安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十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二十)死亡抚恤(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二十一)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专项用于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
(二十四)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168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