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南川区公安局是南川区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负责打击全区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领域的防范宣传、隐患排查、重点领域巡护等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南川区公安局内设警令处、政治处、警务保障处、警务督察支队、审计室、科信科、内保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网安支队、交巡警支队、法制支队、禁毒支队、特警支队、食药环支队等机构;设东城派出所、南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南平派出所、水江派出所、大观派出所、鸣玉派出所、三泉派出所、大有派出所、头渡派出所、山王坪派出所、兴隆派出所、黎香湖派出所等18个派出所。
二、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收入合计27169.93万元,支出合计27169.93万元。收入、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均增加681.46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纳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政策性调资,人员增减等。
2.收入情况。
2022年度收入合计27169.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1.46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纳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政策性调资,人员增减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69.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3.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支出合计27169.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1.46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纳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政策性调资,人员增减等。其中:基本支出20047.88万元,占总支出的73.8%;项目支出7122.05万元,占总支出的26.2%。
4.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169.9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7169.9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均增加740.38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基础绩效纳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政策性调资,人员增减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69.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0.38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纳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政策性调资,人员增减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5.3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后下达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727万元,人员经费增加1850.9万元,应指工程、雪亮工程运维费916.24万元未支付,年末调减指标等。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69.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0.38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纳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政策性调资,人员增减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5.3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后下达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727万元,人员经费增加1850.9万元,应指工程、雪亮工程运维费916.24万元未支付,年末调减指标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一致。
4.比较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3267.82万元,占8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0.96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后下达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727万元,人员经费增加1850.9万元,应指工程、雪亮工程运维费916.24万元未支付,年末调减指标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7.14万元,占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9.3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纳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追加死亡抚恤金等。
(3)卫生健康支出577.95万元,占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7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1237.02万元,占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18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47.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37.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4.99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增加288.81万元,津补贴精算及健康休养费调标等政策性调资增加1539.47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460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38.34万元,下降30.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员额内编制外人员劳务费纳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本年度纳入项目支出,金额为2290.86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计571.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33万元,增长7.6%;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1.79万元,增长7.9%。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高达71辆,且部分车辆维修费用高、年检通不过,行车安全隐患大,经区政府、区财政同意,报废12辆执法执勤用车,并新购置12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大幅增加,最后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131.7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一线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76万元,增长46.4%;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1.86万元,增长46.6%。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高达71辆,且部分车辆维修费用高、年检通不过,行车安全隐患大,经区政府、区财政同意,报废12辆执法执勤用车,并新购置12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大幅增加。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0.5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执法办案、维稳处突、接处警、巡逻防控等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2万元,下降0.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下降0.01%。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合理、科学地安排车辆的运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
公务接待费9.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及相关业务警种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公安机关交叉协作办案等发生的接待餐费开支。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同时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6辆;国内公务接待121批次94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79元,车均购置费10.98万元,车均维护费2.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6.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1.7 %,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影响,召开会议频次较上年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2.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3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影响,本年度组织集中培训次数较上年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09.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38.34万元,下降30.7%,主要原因上年度员额内编制外人员劳务费纳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并入机关运行经费范畴,本年度纳入项目支出,金额为2290.8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4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4.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4.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制作印章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的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全部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涉及资金7122.0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见附件决算公开10表
2.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项,涉及资金7122.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7个项目绩效自评平均得分为94.96分,评价结论为优。绩效评价结果将应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行政运行(公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信息化建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十六)执法办案(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十七)其他公安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死亡抚恤(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二十二)伤残抚恤(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二十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68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