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南川区公安局是南川区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负责打击全区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领域的防范宣传、隐患排查、重点领域巡护等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南川区公安局内设警令处、政治处、警保处、督察支队、科信科、法制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交巡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特警支队、食药环支队等机构;设东城派出所、南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三泉派出所、南平派出所、水江派出所、大观派出所、鸣玉派出所、大有派出所、头渡派出所、山王坪派出所、兴隆派出所、黎香湖派出所等18个派出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3348.98万元,支出总计33348.9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79.05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基数调整导致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度增加,新增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经费、提高辅警待遇和兼职警务助理工作经费、看守所及拘戒所指挥监区建设经费、南神路区间测速设备项目经费等。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3348.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79.05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基数调整导致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度增加,新增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经费、提高辅警待遇和兼职警务助理工作经费、看守所及拘戒所指挥监区建设经费、南神路区间测速设备项目经费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40.33万元,占99.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08.65万元,占0.6%。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3348.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79.05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基数调整导致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度增加,新增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经费、提高辅警待遇和兼职警务助理工作经费、看守所及拘戒所指挥监区建设经费、南神路区间测速设备项目经费等。其中:基本支出19534.08万元,占总支出的58.6%;项目支出13814.9万元,占总支出的41.4%;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与本年度均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140.3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增加5970.40万元,增长2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基数调整导致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度增加,新增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经费、提高辅警待遇和兼职警务助理工作经费、看守所及拘戒所指挥监区建设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14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70.40万元,增长2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基数调整导致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度增加,新增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经费、提高辅警待遇和兼职警务助理工作经费、看守所及拘戒所指挥监区建设经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4.73万元,下降1.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经费因政策原因导致停建并取消,剩余指标年末区财政局予以调减。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4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70.40万元,增长2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基数调整导致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度增加,新增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经费、提高辅警待遇和兼职警务助理工作经费、看守所及拘戒所指挥监区建设经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4.73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经费因政策原因导致停建并取消,剩余指标年末区财政局予以调减。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与本年度均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4656.61万元,占74.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23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看守所及拘戒所智慧监区建设经费本年度按进度仅执行年初预算的3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46.78万元,占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5.48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基数调整导致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733.52万元,占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62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基数调整导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3778.97万元,占1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78.9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经费年初下达在其他支出,因功能科目使用错误,调整至城乡社区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924.45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2.62万元,下降2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缴存公积金时抵扣需清退2022年单位多缴存的公积金。
(6)其他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04.9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经费年初下达在其他支出,因功能科目使用错误,调整至城乡社区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34.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3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2.97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基数调整导致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民警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803.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6.76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定额公用经费标准较上年度下降0.5万元/人,从公用经费中调剂约500万元至未休年休假报酬、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水费、电费、气费、邮电费、伙食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78.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28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公安局临时安排需前往缅甸执行押解任务,经审批后出国,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区局执法执勤车辆年限久、车况差,维修费用高,安全隐患大,增加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数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94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公安局临时安排需前往缅甸执行押解任务,经审批后出国,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区局执法执勤车辆年限久、车况差,维修费用高,安全隐患大,增加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数量;区局加强车辆管理,车辆运维费较上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3.4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市公安局临时安排需前往缅甸执行押解任务,经审批后出国,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初预算下达之后市公安局临时安排需前往缅甸执行押解任务。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公安局临时安排需前往缅甸执行押解任务,经审批后出国,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上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任务。
公务车购置费164.6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一线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64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是区局执法执勤车辆年限久、车况差,维修费用高,安全隐患大,增加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数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88万元,增长25.0%,主要原因是区局执法执勤车辆年限久、车况差,维修费用高,安全隐患大,增加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数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1.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洗车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5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区局加强车辆管理,车辆运维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33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区局加强车辆管理,车辆运维费较上年减少。
公务接待费9.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指导检查工作的上级部门警种、交流学习的各地公安机关民警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配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3人;公务用车购置1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4辆;国内公务接待131批次95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32元,车均购置费12.66万元,车均维护费2.7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6.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5.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2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疫情影响培训较少,本年度较上年培训支出略有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03.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气费、邮电费、伙食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6.76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定额公用经费标准较上年度下降0.5万元/人,从公用经费中调剂约500万元至未休年休假报酬、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4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7.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5.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9.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9.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8%。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车辆、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椅、信息网络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的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1项,涉及资金13814.9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见表格。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行政运行(公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信息化建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十六)执法办案(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十七)其他公安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死亡抚恤(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二十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68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