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南川区公安局是南川区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负责打击全区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领域的防范宣传、隐患排查、重点领域巡护等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南川区公安局内设警令处、政治处、警务保障处、警务督察审计支队、科信科、法制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交巡警支队、治安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特警支队、食药环支队等机构;设东城派出所、南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三泉派出所、南平派出所、水江派出所、大观派出所、鸣玉派出所、大有派出所、头渡派出所、山王坪派出所、兴隆派出所、黎香湖派出所等18个派出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33978.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24年增加3374.5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374.5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33978.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9035.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1.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6.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4.92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3374.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09.2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965.2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7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78.3万元,比2024年增加337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24.55万元,比2024年增加409.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在编人员较2024年增加9人,退休人员较2024年增加11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153.75万元,比2024年增加2965.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经费、公安建设运行经费等。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21.35万元,比2024年增加39.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9.45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6.9万元,比2024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05万元,比2024年增加39.56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高达65辆,年限久、车况差,维修费用高,安全隐患大,本年度增加执法执勤车购置数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85.7万元,比2024年增加43.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在编人员较2024年增加9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367.5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79.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87.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978.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46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2025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7辆,全部为执勤执法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行政运行(公安)20402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2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信息化建设2040219: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八)执法办案2040220: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九)其他公安支出20402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四)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其他支出22999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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