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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253R/2026-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27 [ 发布日期 ] 2026-06-02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关于余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参与人报案登记的通告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关于余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参与人报案登记的通告

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依法对余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等工作正积极有序推进。为加快推进案件侦办,如实登记集资参与人信息,现通告如下:

一、请涉及重庆首礼方竹笋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好礼方竹笋销售有限公司的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尽快携带证明材料到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报案自述材料(包括:集资参与人基本情况,APP注册信息,参与过程,签订协议,付款、收益等情况)。

3.集资参与人投资、返利的转账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收付款凭证(可到银行打印投资期间的投资、收益银行账户往来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或打印投资期间网银、微信、支付宝交易流水等,并对资金情况作标注)。

4.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照片、APP交易图、宣传资料、开会视频、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

集资参与人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的,可将上述材料逐页签名捺印后一并邮寄至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经侦支队(邮寄地址:重庆市南川区金山大道11号,邮编408400,电话023-71687353,收件人:南川区公安局经侦支队吴警官)。逾期未报案登记或者不如实提供材料的,将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请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如实反映案件情况,不信谣、不传谣,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煽动串联、聚集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2026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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