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以区公安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2.区公安局领导简介、机构设置、工作动态;

3.区公安局预算、决算信息;

4.区公安局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gaj/)  

2.区公安局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邮政寄递。收件人: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办公室;收件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金山大道11号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邮政编码:40840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金山大道117711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单位和工作机构 

主管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作机构: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金山大道117711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1687359(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