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区产业发展阶段性规划,拟订阶段性产业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发展。
(二)负责提出本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本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的各类财政性支持和扶持资金安排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管理使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经费。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能源和节能技术改造等投资项目。规划和组织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运行态势,负责年度工业园区发展、工业调控目标的制定、考核和监督落实。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对工业经济运行要素(煤、电、气、运和重要物资)的平衡调度,并提出资源优化配置建议。统筹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职责。
(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
(五)指导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基地集中,培育和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指导和协调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并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对接,争取相关政策和项目支持。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监督职责。
(六)负责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作和设备行政管理及监督,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破产、关闭、搬迁、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和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工作。
(七)负责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工业节能、无线电、盐业、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行政监管,具体执法交由相关内设科室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盐行业执法除外)。指导区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负责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盐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本区电力、天然气、广播、电讯线缆设施保护工作。
(八)加强企业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中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社会化服务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负责指导和管理工业行业协会。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的融资工作,参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企业的维权投诉和企业减负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负责指导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员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工业发展的督查、统计和考核。
(十)负责贯彻国家、市级有关盐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食品工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食盐专营管理和储备盐管理工作,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和盐行业发展稳定。
(十一)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工业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按照权限,加强与上级通信部门衔接,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做好通信行业管理。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关于能源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电力、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编制电力、天然气、煤炭年度平衡计划。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电力、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中长期能源生产建设,统筹能源供需总量平衡,负责跨区域能源资源的协调平衡和合作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做好关于城市燃气工作的衔接。关于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会议纪要》(2024—19)执行。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人事劳资、组织培训、安全保密、办公自动化、后勤服务等日常事务。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性材料。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团委、妇联、计生卫生、人口普查、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宣传、政务公开、公众信息网日常维护、网络回复等工作。负责法治建设、普法、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负责监测、统计、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定期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起草全区工业经济运行分析,组织调研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区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区工业经济年度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投资规划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园区办)。统筹承担“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工业项目招商引资。负责工业园区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工业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研究提出全区工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产业的相关办法,负责有关产业政策的管理和落实。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权限办理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监督和管理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资金。协调全区工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监督职责。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承担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能源节约、清洁生产,负责工业企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淘汰落后产能等项目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去产能)以及产能落后的工业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节能、节水、清洁化改造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改建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评估。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承担全区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协调、考核等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应急管理科(信访科)。承担全区工信系统应急管理,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工信系统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工信系统安全生产救援工作。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受理、承办、督办全区工信系统信访稳定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工业企业改革改制、破产关闭及遗留问题处置和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企业兼并、破产、资产重组等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全区工信系统信访稳定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区经信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经信系统不稳定群体历史遗留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中小企业科。负责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及信息发布。负责楼宇产业园发展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负责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工作。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参与推动全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工作。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及微型企业孵化工作。负责全区盐行业管理和储备盐管理工作,承担盐业统计分析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信息化管理科。加强与上级通信管理部门衔接,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按照权限做好通信行业管理。负责协调广播、通讯线缆设施建设、搬迁和保护工作。负责承担“智博会”展出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能源科。拟订全区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天然气(压缩、液化)、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电力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和行业管理,牵头编制电力年底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监测调控电力运行。协调处理电力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天然气日常运行调度。协调处理电力、燃气管线设施建设和搬迁工作。负责煤炭资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电煤储运工作和重点工业品运输协调。统筹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向执法对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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