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区产业发展阶段性规划,拟订阶段性产业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发展。
2.负责提出本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本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的各类财政性支持和扶持资金安排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管理使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经费。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能源和节能技术改造等投资项目。规划和组织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
3.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运行态势,负责年度工业园区发展、工业调控目标的制定、考核和监督落实。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对工业经济运行要素(煤、电、气、运和重要物资)的平衡调度,并提出资源优化配置建议。统筹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职责。
4.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
5.指导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基地集中,培育和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指导和协调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并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对接,争取相关政策和项目支持。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监督职责。
6.负责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作和设备行政管理及监督,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破产、关闭、搬迁、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和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工作。
7.负责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工业节能、无线电、盐业、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行政监管,具体执法交由相关内设科室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盐行业执法除外)。指导区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负责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盐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本区电力、天然气、广播、电讯线缆设施保护工作。
8.加强企业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中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社会化服务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负责指导和管理工业行业协会。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的融资工作,参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企业的维权投诉和企业减负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9.负责指导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员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工业发展的督查、统计和考核。
10.负责贯彻国家、市级有关盐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食品工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食盐专营管理和储备盐管理工作,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和盐行业发展稳定。
11.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工业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2.按照权限,加强与上级通信部门衔接,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做好通信行业管理。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关于能源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电力、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编制电力、天然气、煤炭年度平衡计划。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电力、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中长期能源生产建设,统筹能源供需总量平衡,负责跨区域能源资源的协调平衡和合作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做好关于城市燃气工作的衔接。关于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会议纪要》(2024—19)执行。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22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4.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按照预算管理要求,2024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离设置,本单位自2025年预算编制起新设,故2024年无单独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22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24.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2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71.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5万元。按照预算管理要求,2024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离设置,本单位自2025年预算编制起新设,故2024年无单独预算。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按照预算管理要求,2024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离设置,本单位自2025年预算编制起新设,故2024年无单独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固定资产。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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