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民用醇基液体燃料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民用醇基液体燃料。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不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 ) 《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DB50 T1279—2022)标准的民用醇基液体燃料。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情况下,使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车辆和未取得从业资质的人员从事非法运输。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储存在不符合标准的仓库内。
五、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DB50 T1279—2022)的相关标准配备完善安全设施,使用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民用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具应当由合法的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安装,保证安全使用条件。
六、对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信、教育、民政、公安、文旅、卫健、交通、商务、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七、全区任何公民发现有违反上述通告规定的行为,均可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23-71422557、023-64565766、110。
特此通告。
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局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川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