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持续做好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具体实事,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1.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从事跨区域经营活动。
2. 燃气管道存在“带病运行”问题隐患(如燃气管道老化或锈蚀、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
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措施或违法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
4.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向高层建筑、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
5. 个人及企业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非法充装“黑气瓶”、跨区经营及货运车非法运输、私运燃气等行为。
6. 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及学校、医院、养老等公共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行业领域用气单位购买和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灶、管、阀”,使用50kg气瓶、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未规范安装、使用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违规行为。
7. 城市燃气更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和管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8. 其他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征集方式
电话举报:023-71422557
邮箱举报:981821757@qq.com
书面举报:将书面举报材料邮寄至南川区经济信息委。
来访举报:直接到南川区经济信息委能源科进行举报(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隆化大道9号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6层0681室)。
电话及来访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举报须知
1. 为确保举报信息不发生遗漏,请在反映问题时尽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尽量提供包含涉及问题的人员、事项、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2.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3. 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委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