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方便天然气用户自主选择权属内供气设施安装、改装、拆除等相关企业,切实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用气成本,我委拟公布(更新)南川区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企业名录。根据有关要求,现公开向社会征集相关安装资质的燃气安装公司,具体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自愿纳入目录清单的安装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
1.设计单位:应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如工程综合设计综合资质、市政行业资质、燃气工程专业资质或其他涵盖用户管道天然气设施设计内容的行业或专业资质,涉及压力管道的,应取得GB1级以上的压力管道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2.工程施工单位:应取得相应建筑企业资质,如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涉及压力管道的,还应取得GB1(含PE专项)以上的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
(三)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设备机具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信用良好,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近三年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资料
(一)具备燃气经营范围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证书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涉及压力管道的,提供GB1(含PE专项)以上的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企业所在的“**省或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查询)
(四)企业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信用承诺书、“严重失信名单”“环保领域严重失信生产者”查询结果(“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
(六)近3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主要业绩信息。
三、相关要求
(一)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如实推荐入围企业,原则上不得少于1家(申报资料中应特别注明安装企业与管道经营企业间的直接关系)。
(二)企业申报单位提供资料应详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提供资料一式2份,应加盖企业公章,并胶装成册。
(四)本次公开征集活动截止日期至2025年6月12日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区经济信息委能源科马超;联系电话:023-7142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