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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1736/2026-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工业;信息产业(含通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6-01-30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重庆市经信领域乡镇(街道)柔性执法“三张清单”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事项编号

处罚依据

不予处罚依据

不予处罚情形

1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的植物、堆放的物品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法定事项第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或者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

6)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2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处罚

赋权事项第16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

3

对天然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处罚

赋权事项第17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

4

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擅自安装、维修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处罚

赋权事项第18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



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事项编号

处罚依据

免予处罚依据

免予处罚情形

1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的植物、堆放的物品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法定事项第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处罚

赋权事项第16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

3

对天然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处罚

赋权事项第17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

4

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擅自安装、维修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处罚

赋权事项第18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


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事项编号

处罚依据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依据

从轻或者减轻

行政处罚情形

1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的植物、堆放的物品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法定事项第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

1.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6)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7)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2)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3)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2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处罚

赋权事项第16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

3

对天然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处罚

赋权事项第17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

4

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擅自安装、维修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处罚

赋权事项第18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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