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任务是从事全区国、省、县、乡公路养护、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公路规划编制、公路勘察设计、公路大中修、水毁抢修等。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研究,收集行业发展相关信息、动态,负责行业改革与发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贯彻落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项规划,组织拟订和综合平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相关交通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协调项目研究、技术引进与开发、科技成果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有关合作与交流;承担行业统计分析并统筹交通扶贫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国防动员等工作,拟订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方案和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动国防交通物资。
负责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承担交通工程建设及养护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各类养护计划,审查养护工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水运工程等维护及养护;指导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二)单位构成
南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是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法规科(信访工作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国防交通科、铁路民航科)、建设养护科、财务审计科、运输发展管理科、应急管理科等六科一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33,70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65.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3,330.6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346.0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8,944.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23,293.7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减少2.8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33,702.0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156.2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5,382.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增加14,346.0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8,944.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23,293.7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减少2.8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65.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65.41万元,比2024年减少8,94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74万元,比2024年减少36.3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退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928.67万元,比2024年减少8908.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用于公路建设的专项资金减少较多,主要用于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330.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330.65万元,比2024年增加23,293.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增加较多,主要用于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万元,比2024年减少2.89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0.5万元,比2024年增加1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2024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委预算新购入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调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7.19万元,比上年减少4.95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较2024年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7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28.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3,330.6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没有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向川 联系方式:023-7142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