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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35X0/2026-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6-01-23 [ 发布日期 ] 2026-01-23

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业务类型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减轻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1 道路运政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适用前提条件:
1.未造成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危害后果的;
2.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不存在阻扰、抗拒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
以下四项情形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1.按执法部门要求停止运输,并积极联系合法合规车辆对运输货物进行妥善转运;
2.该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同时,不存在超限超载运输等其他违法行为。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交通执法机构得以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一、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减轻幅度: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0.8倍罚款;
(二)符合两种及以上减轻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0.5倍罚款;
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的,处2000元罚款。
(二)符合两种及以上减轻情形的,处1000元罚款。
2 道路运政 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适用前提条件:
1.未造成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危害后果的;
2.非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放射性危险货物的;
3.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不存在阻扰、抗拒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
以下四项情形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1.按执法部门要求停止运输,并积极联系合法合规车辆对危险货物进行妥善转运; 
2.该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同时,不存在超限超载运输等其他违法行为。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交通执法机构得以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一、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的减轻幅度: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
(二)符合两种及以上减轻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的,处1万元罚款。
(二)符合两种及以上减轻情形的,处5000元罚款。
3 公路路政 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行驶公路的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 
第四十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适用前提条件:
1.未造成交通事故、路产损坏,安全生产事故、严重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的;
2.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不存在阻扰、抗拒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  
以下四项情形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按执法部门要求积极纠正违法行为,通过重新申报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方式合规上路行驶。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交通执法机构得以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的,处罚款金额60%的罚款。
二、符合两种减轻情形的,处罚款金额40%罚款。
三、符合三种及以上减轻情形的,处罚款金额20%罚款。
4 公路路政 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第四十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适用前提条件:
1.未造成交通事故、路产损坏,安全生产事故、严重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的;
2.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不存在阻扰、抗拒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 
以下四项情形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同时满足下列情形):按执法部门要求积极纠正违法行为,按照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合规上路行驶。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交通执法机构得以顺利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的,处罚款金额60%的罚款。
二、符合两种减轻情形的,处罚款金额40%罚款。
三、符合三种及以上减轻情形的,处罚款金额20%罚款。
5 公路路政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适用前提条件:
1.未造成路产损坏,安全生产事故等危害后果的;
2.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不存在阻扰、抗拒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
以下四项情形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需同时满足下列情形):按执法部门要求积极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清除堆放物品。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交通执法机构得以顺利查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的,处1万元罚款。
二、符合两种减轻情形的,处5000元罚款。
三、符合三种及以上减轻情形的,处2000元罚款。
6 港航海事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适用前提条件:
1.未造成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
2.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不存在阻扰、抗拒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
以下四项情形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需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1.按执法部门要求积极纠正违法行为,并积极妥善转运旅客或者货物;
2.该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同时,不存在超越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核定载重量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等其他违法行为。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交通执法机构得以顺利查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一、有违法所得的减轻幅度: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0.8倍罚款;
(二)符合两种及以上减轻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0.5倍罚款。
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的,处2万元罚款。
(二)符合两种减轻情形的,处1万元罚款。
(三)符合三种及以上减轻情形的,处5000元罚款。
7 港航海事 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适用前提条件:
1.未造成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
2.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不存在阻扰、抗拒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 
以下四项情形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需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1.按执法部门要求积极纠正违法行为,并积极妥善转运旅客或者货物;
2.该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同时,不存在超越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核定载重量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等其他违法行为。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机构查实的。
四、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2.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使交通执法机构得以顺利查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一、有违法所得的减轻幅度: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0.8倍罚款;
(二)符合两种及以上减轻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0.5倍罚款。
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
(一)满足减轻情形之一的,处2万元罚款。
(二)符合两种减轻情形的,处1万元罚款。
(三)符合三种及以上减轻情形的,处5000元罚款。
备注:
1.本清单所列违法事项中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或未列的违法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经法制审核、集体研究讨论等程序,可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2.对于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或者书面告知等普法教育措施,促进行政相对人依法从事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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