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施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工作动态。

2.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报告。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由本单位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1个官方网站。网址: 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jtj/。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火车站大道1号附1号9楼办公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 30-12: 30,14: 30-18: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人: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局;收件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火车站大道1号附1号;邮政编码: 408499。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渠道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申请人要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主管部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作机构: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局

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火车站大道1号附1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 30-12: 30,14: 30-18: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3-71422261;传真: 023-71422261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