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发展战略、教育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指导、管理教育工作。
(二)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上报、下达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管理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
(四)负责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学校的审核审批上报工作。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七)负责全区社区教育工作实施和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全区社区教育三级网络的机构建设和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区级社区教育大型主题活动。
(八)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十)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营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归口管理和安排中央、重庆市及本级财政有关教育专项拨款和教育援助捐赠项目;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监督检查各学校招生经费收支情况。
(十二)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及各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三)主管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育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调配和干部任免工作;管理中小学、幼儿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技能培训、考试考核和奖惩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学校干部、教职工的岗位培训。
(十四)管理学历教育。管理大中专招生、考试和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管理。
(十五)依法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指导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考核招聘、就业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
(十七)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教育合作工作。
(十八)监督管理学校国有资产;指导学校规划、校舍设备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服务改革等工作。
(十九)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二十)负责牵头、协调、监督、管理本系统安全稳定、信访工作。
(二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安 宇同志(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主持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全面工作;主管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工作、教育督导和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
主管秘书科。联系第五教育管理中心和所辖学校。
黎富志同志(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分管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含网络舆情)、精神文明建设、职工职业道德,干部、组织、人事、党务、宣传、统战、双拥、干训师训,政策法规(含涉法涉诉、学校用工督查等)、行政审批、民办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学前教育,全国文明城区创建,集团化办学,征兵,妇儿工作;负责治理非法办学、校外培训、办园机构。
分管人事科、组织科、职成幼教科、行政审批法治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大进修校、退教协、关工委、青年教师协会、区校外教育培训协会,第一教育管理中心和所辖学校。
朱 伟同志(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协助安宇同志分管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分管财务、国有资产、审计、统计、节能减排,学生资助,学校体育、艺术、国防教育和卫生工作(含疫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慈善救助及捐赠工作。
分管财务审计科、体卫艺科、招生考试科,联系区中小学卫生保健监督管理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基金会,第二教育管理中心和所辖学校。
田云钗同志(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王 灿同志(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区教育工会主席):分管教育规划、基本建设、地质灾害、民防、全面改薄、建筑和构筑物安全、绿色学校、森林学校创建,民生实事,教育工会、机关管理、文书档案、保密工作、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招商引资、对外交流合作、优化营商环境,装备管理、教育信息化建设(含网络信息安全),教育服务,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分管办公室(秘书科)、规划建设科,联系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教育服务中心,第三教育管理中心和所辖学校。
郑 勇同志(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总督学):协助安宇同志分管教育督导和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分管综合考核、乡村振兴、两个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校园安全、信访稳定、防邪教、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校内减负、德育,中小学招生考试、语言文字,河长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
分管安稳办(应急管理办公室)、教育督导科、基础教育科(教育团工委)。
联系区督学研究中心、区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区教育学会,区青少年心理健康协会,第四教育管理中心和所辖学校。
安宇同志对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各位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与联系单位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工作负责。
三、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字材料的审核;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协调委领导政务活动;负责文电处理、督查督办、机要、档案、后勤等日常事务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等;负责教育修志工作。
(二)安全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制定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信访事件;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安全稳定信访制度、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牵头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三)组织科。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和设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承办党组织隶属关系接转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组织及党员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负责党内统计调查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和协助做好违反师德师风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人事科。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人才培养、社会保障、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就业管理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参与调查并办理教育人事违法违纪案件和教师人事申诉。
(五)规划财务基建科。统筹管理教育事业经费、教育项目经费;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及其资本运营;监督检查招生经费收支情况;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管理指导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监督管理学校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建筑质量安全;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管理指导防雷、防汛抗旱救灾等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管理与指导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指导基础教育改革;指导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指导、管理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负责学校设立与布局结构调整;参与基础教育学校评估工作。
(七)职成幼教科。管理、指导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相关教育教学政策;指导学前教育及中等职业各项教育教学、教育教学改革、基础能力、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术等级、水平考核工作;负责幼儿园的管理。
(八)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组织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和课外文娱艺术活动;指导学校体育教学;组织、管理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比赛;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建设及器具配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九)大学中专招生考试科。起草招生考试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招生来源计划并负责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调查处理招生考试违法违纪事件。
(十)教育督导科。负责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对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教学机构进行督导评估;对教育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行政审批法制科(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民办学校行政管理,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局性教育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和起草;负责机关法律事务,牵头组织教育执法执纪活动,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涉法涉诉案件;指导本系统教育普法工作。
四、下属(直属)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南川区教育服务中心。管理和指导学校后勤工作,负责学校勤工俭学和教育系统大宗物品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
(二)重庆市南川区中小学卫生保健监督管理所。学校常见病及其它疾病防治指导;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学校卫生工作指导,参与学校卫生监督;开展学生卫生保健服务。
(三)重庆市南川区教师进修学校(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南川分校)。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干部培训及教育人才培养工作;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社区教育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非学历继续教育。
(四)重庆市南川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教育系统教学设施设备建设、管理、培训工作;负责青少年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和管理;负责电化教育宣传工作。
(五)重庆市南川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负责全区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
(六)重庆市南川区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中心。研究青少年综合实施教育;为青少年综合实践教育提供场地和服务。负责全区中小学生学校教育延伸和素质拓展教育工作,同时辐射有关国家地区及省市县,担负渝南黔北科普服务功能,并承担有关综合实践活动现场会和师资培训活动。
(七)重庆市南川区督学研究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督学研究,组织办学水平评估和质量监测,为政府教育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五、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新华路5号4楼教委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3-81110580(机关办公电话)
023-81110582(机关办公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