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伤害食物中毒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网络。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处置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二)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组织管理
成立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地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相关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
4.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
5.及时向上级汇报学校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做好对病人的救治、事件调查等工作。
各学校也应组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治机构,落实校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
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五、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2.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校长报告,学校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同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1.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二)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严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七、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物资,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和条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预防食品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实。
八、善后与恢复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食堂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因水源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责任追究
相关部门对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