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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202H/2022-00101 [ 发文字号 ] 南川教函〔2022〕129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05-23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教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区教育基金会,教育学会,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9号)和《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川委办发〔2015〕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相应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入学方式,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城区小学毕业生和满足城区“三对口”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就读城区初中学校。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五)从严把控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区教委充分依托学籍管理系统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擅自超计划招生人数不得注册学籍,严禁出现生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双重学籍等现象。各学校严格按照《南川区义务教育阶段毕业生区外就读审核办法》(南教白头〔2020〕3号),严格审核本校学生到区外就读的申请,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1.本区户籍学生入学凡户籍在我区符合“三对口”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4日-75日期间到划定区域的学校进行入学报名登记(具体事项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

(3)社区卫生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新生入学体检报告。

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入学就读条件的要求,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切实做好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并上报区教委备案。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各学校于730日前向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发放区教委统一印制的《新生入学通知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74日—75日到居住地所在的教管中心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签订合法的劳务合同、摊位租赁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有缴纳社保明细且无中断的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

(3)社区卫生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新生入学体检报告。

各教管中心严格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条件,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切实做好新生入学需求情况的登记工作,并上报区教委备案。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各教管中心于825日起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并向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发放区教委统一印制的《新生入学通知书》。

3.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管中心和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必须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极其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1.乡镇“小升初”入学办法。乡镇小学毕业生在所属片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或者以户籍为依据,在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初中学校就读。沿塘小学的毕业生就读西胜中学。

2.城区“小升初”入学办法。按照南川委办发〔2015〕46号精神,城区小学(含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属学校,以下简称北师大南川附校)毕业生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就读城区初中学校。凡自愿申报就读北师大南川附校初中且已被录取的或自愿放弃电脑派位资格的城区小学(含北师大南川附校)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

3.返南或回城区就读初中的办法。符合城区初中“三对口”就读条件且申请回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于621日至630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登记并填写志愿,与城区小学毕业生一起通过电脑派位获取城区初中学位。不符合城区初中“三对口”就读条件但符合就读乡镇初中条件的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招生办法获取学位。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的办法。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合法居住证明或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合法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初中学校登记,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就读。

全区公办初中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时需提供社区卫生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新生入学体检报告和小学毕业证明。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凡自愿申报就读北师大南川附校小学、初中新生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须于615日—19日期间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当填报北师大南川附校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时,采取登记注册的方式直接录取;当填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委于620日在市教委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电脑摇号,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程接受监督。电脑摇号结果产生后,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21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622日,北师大南川附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我区公办中小学相应的招生入学办法进行招录。凡被北师大南川附校初中已录取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

就读北师大南川附校的新生,入学时需小学毕业证明和社区卫生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新生入学体检报告

(四)其他特殊情况就读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校区域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金山英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区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及烈士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招生入学中遇到重大建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校招生范围内就读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的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统计掌握本校招生片区内的入学需求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区教委。

(二)各学校要同步出台详细的政策解读,畅通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学生家长的疑问,回应群众关切。要在学校醒目处公开招生举报电话(81110583),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

(三)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四)各学校要合理控制办学规模,切实做到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要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五)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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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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