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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202H/2023-001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06-29 [ 发布日期 ] 2023-06-29

南川区教委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结果的运用情形

备注

1

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食品、卫生、设备设施的检查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第十六条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食品、卫生、设备设施的检查

随机抽查、现场查看

1、责令限期改正;

2纳入年终考核;

3、降低幼儿园等级。

2

对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常规管理及办学规范督查

1.《义务教育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2.《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第六条、第八条 、第十五条。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对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常规管理及办学规范督查

随机抽查、现场查看

1、责令限期改正;

2、降低幼儿园等级;

3、取消普惠园资格;

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民办学校年审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 ;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民办学校年审

随机抽查、现场查看、审核资料

1、责令限期改正;

2、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4

对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规范督查

1.《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

2.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对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规范督查

随机抽查、现场查看、审核资料

1、责令限期改正;

2、作为民办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实施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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