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4008682202H/2021-00303 | [ 发文字号 ] | 南川教函〔2020〕124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川区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0 |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教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区教育基金会,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和全国、全市、全区教育大会精神,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1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1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五年学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20〕7号)和《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川委办发〔2015〕4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招生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学校要坚持对其实施追踪。
2.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3.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龄儿童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4.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5.从严把控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区教委下发的招生计划和入学通知书数量进行招生。区教委充分依托学籍管理系统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生情况须经区教委审核通过后方可注册学籍。擅自超计划招生人数不得注册学籍,严禁出现生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1)本区户籍学生入学。依据“三对口”原则,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4日-7月5日期间到划定区域学校登记报名。(具体事项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
③新生入学体检报告和预防接种证明。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核查新生报名登记时提供的相关材料,报区教委备案后,在7月3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由区教委统一印制的《新生入学通知书》。城区小学严格按照“三对口”原则进行登记报名。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24日起到居住地所在的教管中心登记。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签订合法的劳务合同、摊位租赁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有缴纳社保明细且无中断的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
③新生入学体检报告和预防接种证明。
各教管中心审核后报区教委备案,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管中心和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必须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2.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1)城区小学(含北师大南川附校)毕业生就读初中的办法按照南川委办发〔2015〕46号文件执行。城区小学(含北师大南川附校)毕业生自愿申报就读北师大南川附校初中且已被该校录取的或在城区“小升初”志愿填报时自愿放弃电脑派位资格的,不再参加城区初中学位的电脑派位。
(2)非城区小学或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毕业生申请回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办法。符合城区初中“三对口”就读条件的学生,须于6月22日至7月20日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登记并填写志愿,与城区小学毕业生一起通过电脑派位获取学位;不符合城区初中“三对口”就读条件但符合就读乡镇初中条件的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招生办法获取学位。
(3)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的办法。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合法居住证明或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合法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委指定的初中学校登记,区教委根据学校学位和就读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同意后就读。
(4)沿塘小学的毕业生就读西胜中学。
(5)初一新生入学时需提供新生入学体检报告和小学毕业证明。
3.北师大南川附校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新生电脑摇号办法。
按照民办学校招生相关要求,凡自愿申报就读该校新生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须于6月15日—19日期间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6月20日,区教委严格按照市教委民办学校招生的要求开展电脑摇号工作。电脑摇号计划人数已提前向社会公布。当报名人数小于等于北师大南川附校电脑摇号计划时,采取登记注册的方式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北师大南川附校电脑摇号计划时,将通过电脑摇号随机录取。电脑摇号结果产生后,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北师大南川附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我区公办中小学相应的招生入学办法进行招录。
4.其他情况就读办法。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区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及烈士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对2020年我区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子女,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区卫生健康委审定并公布的名单,在今年为其提供一次义务教育入学的优惠政策。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妥善解决。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就读学生。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1.考试。
我区仍继续实行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2019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在我区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的子女,均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同等条件发放毕业证书和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户籍在我区但在区外就读初中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参加高中招生考试,同时需补报我区2020年初二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其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并同等条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报名登记。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和区外就读学生在原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登记。
②报考海军航空实验班(以下简称“海航实验班”)、五年学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幼师”)和中职与本科贯通“3+4”招生(以下简称“中职3+4”)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区内普通高中、隆化职中。
③5月23日至6月1日全区初中毕业生分类报名。全区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其考号为10位,编制办法由区教委中招办统一确定。
④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完整填写《南川区二〇二〇年普通高中招生登记表》。
(3)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七科,其中物理与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学科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他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我区今年暂停初中毕业生英语听说智能考试,听力考试与笔试同堂进行。
2020年初二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按市教科院印发的考试命题指导意见和区教科所编制的2020年初中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说明执行,由区教科所统一命题,考试时间为7月5日上午10:30-12:00,实行闭卷、合堂考试方式。
(4)中考安排。
上午 |
下午 | ||
9:00—11:00 |
语文 |
2:30—4:30 |
物理 化学 |
9:00—11:00 |
数学 |
2:30—4:00 |
道德与法治 历史 |
9:00—11:00 (8:45-9:00 9:00-9:20) |
英语 (听力试听 听力考试) |
|
(5)计分办法。
我区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8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含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初二生物、地理各50分;中招体育考试按照《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南川教函〔2020〕101号)精神执行,以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
听障学生可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听障学生参加重庆市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9号)的相关规定,持听力残疾证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或报告)原件,申请免试英语听力考试,其英语科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 英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水平考试试题部分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好,80%及以上为优秀。
(6)命题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由市教科院按《2020年重庆市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命题指要》要求统一命题。命题突出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着力加强关键能力考查,提高命题质量,不出超标题、偏题、怪题。综合考虑疫情因素和考生复习备考的实际情况,在保持命题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优化试题情境设计,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语、数、外、物、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道德与法治、历史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
(7)阅卷模式。
全区继续实行网上阅卷模式,试卷格式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只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作答的一律视为无效。考生的答题卡统一送至我区中考阅卷场进行集中阅卷。报考“海航实验班”、“公费幼师”、中职“3+4”考生的答题卡统一送至市教委指定的阅卷场进行集中阅卷。
(8)考场设置。
高中招生考试设南川中学等10个考点;初中毕业考试设南川中学7个考点。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海航实验班”、“公费幼师”和中职“3+4”招生考试须单独设立考场,集中编制考号,考场设在南川中学。
(9)考试费用。
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可申请免交考试费用。考试经费主要用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命题、考务(含监考、巡考、运送试卷、安全保卫等工作)、阅卷、招生录取各个工作环节,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
2.考查。
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实验操作和学校开设的地方课、选修课、活动课等学科,由区教科所制定考查方案,学校负责具体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59号)要求,我区2020年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长、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作为我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参考。各初中学校须于6月15日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初中毕业生毕业。
学生在初中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经补考达到合格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仍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我区2019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我区组织的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区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四)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计划。
2020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发,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擅自超计划招生人数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今年,隆化职中“升学部”招生纳入中考录取,与南川一中、南川三中、水江中学同批次录取。
2.招生办法。
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与职中“升学部”招生均按考生的志愿和区教委中招办划定的录取线进行录取;按照《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的通知》(南川教函〔2020〕110号)规定继续招录体艺特长生;继续执行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的政策,指标到校生的分配名额适当向道南中学、南川一中、书院中学、鸣玉中学和北师大南川附校5个初中综合素质课题校倾斜;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权重,在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均达到“A”等的指标到校生中考成绩中加10分,并适度放宽我区5个初中综合素质课题校指标生加分的比例。
指标到校生选送录取办法按照《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南川教函〔2011〕149号)执行。指标到校生须填写《重庆市重点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学生志愿表》(见附件1),各学校汇总后填报《重庆市重点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学生名册》(见附件2)。
3.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在中考考场现场填报,志愿共两个批次,其中重点高中为第一批次,中职学校和一般高中为第二批次,第一批次与第二批次志愿可以兼报,同一批次的志愿互不兼报。考生严格按照《重庆市市南川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卡》(见附件3)填卡说明进行志愿填报,各初中学校应加强考生志愿填报的培训与宣传力度。
(2)凡自愿报考“海航实验班”的考生,须于4月3日至6月15日登录重庆市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报名网站(http://cqhhzs.cqsyz.com:8000)或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官网(http://www.cqsyz.com)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并打印《重庆市海军航空实验班报名初检表》,由考生所在学校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初审盖章。凡成功报名的学生于6月20日前持《重庆市海军航空实验班报名初检表》自行到区内医院进行初检。初检结束后,学校将盖有医院体检章的初检表统一交至区教委基教科。报考“海航实验班”的学生需参加我区组织的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3)报考“公费幼师”、中职“3+4”的考生,须在7月1日9:00至7月10日18:00登录“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http://zzb.cqzk.com.cn/),按系统提示填报学校及专业志愿。报考“公费幼师”的每名考生可平行填报6个志愿(定向就业区县),志愿一经填报,不得取消或更改。报考“公费幼师”、中职“3+4”的考生的学生需参加我区组织的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被“公费幼师”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签订《重庆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培养学校将及时组织被录取的考生与有定向培养计划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局签订协议书。
4.新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与职中“升学部”招生严格尊重考生志愿,坚持按照填报学校批次、志愿顺序和划定的录取线进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区教委中招办和各高中招生学校共同签章下发。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毕业生或已被区内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已被“海航实验班”、“公费幼师”和中职“3+4”录取的考生,普通中学不得再录取。
新生在入学和军训前,须由学生或家长提供近期的新生入学体检报告。
5.加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区侨办、区台办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加5分。
烈士子女凭区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对2020年我区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子女,根据市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区卫生健康委审定并公布的名单,在今年为其提供一次高中阶段升学的优惠政策。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妥善解决。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领导。区教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工作职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区教委。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成立了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中考期间疫情防控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确保上下政令畅通,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招考管理。招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环节多、任务重,特别是在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重庆市2020年教育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全力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的考试环境;各校要做好与公安、消防、电力、环保、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考试招生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要认真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
(三)严肃招生纪律。区教委中招办继续开通“南川区中考热线服务和举报电话”(81110583),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志愿填报、成绩查询以及划线录取等咨询服务工作。对招生学校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干预学生志愿等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三毕业学生的后期管理,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和填报志愿,不得出现买卖生源等行为。已被“海航实验班”、“公费幼师”和中职“3+4”招生录取的考生,普通中学不得再录取。
(四)注重政策宣传。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群众监督”的制度,通过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分数,帮助学生确立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同时,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掌握考试及有关防疫要求。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营造和谐稳定的考试氛围和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